拆迁:最高法院“眼不见为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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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新闻周刊》不久前发表秋风的章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条司法解释正式生效。根据这一解释,拆迁入与被拆迁入、或拆迁入、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入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此新闻引起舆论哗然,尤其是网民们普遍不解,最高法院为什么在关系到民众重大权利与利益的房屋拆迁纠纷中,采取回避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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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屋拆迁管理 中国 行政复议制度 法治建设 自觉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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