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简易计税与差额征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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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善文,姚廷康.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简易计税与差额征税方法[J].财会月刊,2013(9):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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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善文 姚廷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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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连云港市生产力促进局江苏连云港22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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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我国先后在上海、北京等九省市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并自2013年8月1日起将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范围。目前纳入“营改增”的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与现代服务业中各项应税服务不同的是,交通运输业既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也有曾经实行过差额征税办法的部分业务。本文就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简易计税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及其变化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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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营改增 简易计税 差额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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