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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摘    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完成全国范围内乡镇企业的清产核资任务,根据农业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企业清产核资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对乡(镇)、村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行清查资产和清理债权债务,重估资产价值,界定产权,核实资金,登记产权,建章建制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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