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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摘    要:<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项目的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对现行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1996年4月1日以前批准的有关投资项目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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