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保质期”罚得对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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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文滨.“擅改保质期”罚得对吗?[J].中国技术监督,2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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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文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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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企业生产卷粉(一种方便食品),因该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就自定了企业标准,并经过当地技术监督局备案。企业标准中卷粉的保质期为6个月,后来,因为厂家技术改造等原因,认为自己的产品达到了更高的要求,就将商品标签上的保质期由原来的6个月改成10个月。1999年3月,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生产厂的标签进行检查,发现标注保质期为10个月与备案的标准不符。此后,企业立即修订了标准,将保质期由原来的6个月延长为10个月,并取得了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批准。1999年6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生产企业的上述行为以“擅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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