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案件移送不受处罚时效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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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俊,邵加文,顾培龙.税务案件移送不受处罚时效限制[J].税收征纳,2004(2):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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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俊 邵加文 顾培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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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江苏盐城神力摩托车经营公司来电反映,他们于1997年6月1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后,将原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进的150辆摩托车,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值710290.06元,以企业更名为由,让客户重新开出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抵扣税款103204.54元,当年仅向国、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86895元2003年10月违法行为被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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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税务案件 行政处罚 处罚时效 案件移送工作 税收征管 偷税罪 司法机关 刑事处罚 追溯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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