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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案件移送不受处罚时效限制
引用本文:田俊,邵加文,顾培龙.税务案件移送不受处罚时效限制[J].税收征纳,2004(2):16-16.
作者姓名:田俊  邵加文  顾培龙
摘    要:日前,江苏盐城神力摩托车经营公司来电反映,他们于1997年6月1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后,将原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进的150辆摩托车,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值710290.06元,以企业更名为由,让客户重新开出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抵扣税款103204.54元,当年仅向国、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86895元2003年10月违法行为被当

关 键 词:税务案件  行政处罚  处罚时效  案件移送工作  税收征管  偷税罪  司法机关  刑事处罚  追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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