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监管模式的客体类型分析及其法治化路径论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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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艳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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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300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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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2007)青年项目(07SFB3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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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监管模式的合理性决定的土地监管结果的有效性。土地监管模式的优化,必须解决诸要素及其关系问题,包括监管主体、客体、内容、时间等。其中监管客体的类型化,是完善土地监管模式的关键要素。我们需要从土地、政府及其行为、公务员及其行为、土地权益相关人及其行为、与土地相关的行为程序及制度六类客体进行全方位的法治化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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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 监管 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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