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来劳动力可享综合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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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微.上海外来劳动力可享综合保险[J].山东劳动保障,2003(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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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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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海市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出面向外地劳动力的综合社会保险制度,在全国率先把社会保险范围扩大到全社会各类劳动力。 从去年9月起试行的这项社会保险,由政府行政部门主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理赔。称其为“综合保险”,因为它是一个险种,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保险待遇。实行综合保险的范围为:经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单位(包含外地施工企业),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外来从业人员。但在沪从事家政服务,农业劳动的人员和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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