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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治咨询
作者单位:民政部政权司农村处
摘    要:补报村委会分设手续需要履行哪些程序山东省郓城县黄集乡的干部来信问:我们乡的良友口村有良东和良西两个自然村。1994年,经两个村的干部群众同意,分成两个村民委员会,工作上各自管理,经济上单独核算,换届时单独选举。但是,由于当时乡政府没有按程序报批,上级政府至今对两个村不予承认。请问,再申报分村时,是否需要召开村民会议?答:来信所提问题,涉及到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村委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从法律条文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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