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混同契约的激励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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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史新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混同契约的激励可行性[J].农业经济,20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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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史新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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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金陵科技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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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在农村开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促进我国农民健康权的重要一步.新农合提供给农民的是一种混同契约,该契约激励可行的充分条件是不足额保险或完全保险以及双变量效用函数的二阶混合偏导数小于零.该充分条件在新农合制度框架内意味着其主要保障目标应由"保大病"定位为"保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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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混同契约 激励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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