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对投资类公司运营战略影响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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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文善,杨月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对投资类公司运营战略影响解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评价,2008(19):3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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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文善 杨月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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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2]大庆唐庄房地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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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在投资的税收优惠方面,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彻底废弃了原来投资业务中需就股权投资分红补税的内容,降低了投资方的所得税费用支出,直接刺激了投资人的投资热情,实现了立法初衷,有助于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基于这一点影响,公司可以考虑加大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力度,通过现金分红方式实现投资获利,而无需再行补税,集团公司也可以通过这一政策而间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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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投资收益 所得税 企业 解析 运营 税收优惠 居民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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