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至上——“皇城老妈”与“皇蓉老妈”之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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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佟姝.诚信至上——“皇城老妈”与“皇蓉老妈”之争[J].中华商标,2003(1):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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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佟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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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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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的社会公德。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广告用语及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标识进行经营活动,构成对权利人著作权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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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著作权 注册商标专用权 权利人 侵害 应当 承担 社会公德 经营活动 诚信 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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