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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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财政部;2.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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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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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税务总局 特派员办事处 申报纳税 国务院办公厅 纳税人 通知 期限 节假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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