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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消费无小事 三思而行别大意
摘    要:订金非定金消费者购买车、房等大件商品时,销售人员往往以较大的优惠为诱饵,诱使消费者当场签下协议,并缴纳数额不等的订金或定金。从法律角度看,定金和订金有着本质的区别。定金有双重性质。第一,它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第二,它可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同时,定金还是把双刃剑,具有惩罚性。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必须书面形式签订,且

关 键 词:合同成立  证明作用  保证合同  大件商品  日常消费  惩罚性  竣工日期  经销单位  双重性质  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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