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构筑和谐的居住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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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祖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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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业管理是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产物。加强对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是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自2000年以来,三门县已先后建成了“滨江花园”、“赛格特花园”、“纪元中央广场”等8个住宅小区,各类房屋总建筑面积68.3万平方米,居住户数S860户,全部入住后,居住人口近2.34万人。目前各住宅小区不同程度地实施物业管理,对小区居民安居乐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我县物业管理工作起步晚,各项制度和措施还不够完善和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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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业管理条例 居住环境 和谐 浙江省 物业管理工作 住宅小区 小区居民 住房商品化 生活秩序 客观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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