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债权人代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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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利玲.论债权人代位权[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9,7(2):125-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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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利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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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政法系,山西吕梁,03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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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债权保全制度之一。代位权客体范围不仅仅包括“合同之债”;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规定的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实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代位权行使效果应当归属于债务人,以确保债务人的一般财产是其债务的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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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法 债权人 代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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