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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企业与联营、合营企业之间未实现交易损益的研究
摘    要:2014年我国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修订,其中第十三条规定:投资方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国际和国内准则在表述上存在差异,本文通过对国内国际准则进行比较,指出准则表述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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