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银行家对《社区再投资法》的看法(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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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Mark Willis,孙天琦.一个银行家对《社区再投资法》的看法(下)[J].西安金融,2011(7):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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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Mark Willis 孙天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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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特基金会;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金融研究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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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有待完善的信用评级
银行日益关注那些只计入评级的业务,无论其是否对加强社区建设有影响。结果是,银行逐渐开始减少提供那些没有达到最低盈利门槛的《社区再投资法》产品。例如,在银行的考核范围之外提供需要补贴的抵押贷款产品或抵押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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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再投资法》 银行家 信用评级 贷款产品 社区建设 考核范围 抵押 供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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