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职工福利费余额处理浅析
作者姓名:张辉
作者单位:山东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摘    要:一、职工福利费余额税务规定2008年以前执行的福利费标准是《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三款: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2008年以后执行的福利费标准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40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

关 键 词: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总额  会计处理  实际使用  纳税人  余额  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所得税  职工福利  应付福利费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