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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产品保价收购模式的思考
引用本文:李桂华.对农产品保价收购模式的思考[J].广西农村经济,1998(6).
作者姓名:李桂华
作者单位:平南县劳动局
摘    要: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各地龙头企业对参加联营农户的农产品实行保价收购,即在农产品投入生产前,龙头企业与联营农户签订农产品产销合同,合同陈载明农产品交售时间、数量、质量外.还载明农产品卖给龙头企业的价格,不管市价如何变动,龙头企业均按此价格收购。有的龙头企业还在此基础上派生出一些“亚种”模式:即在市价高于保价时按市场价收购,而保价高于市价时按保价收购。有的在保价外还给予利润反还,有的还辅之以种苗、种子、技术、饲料、肥料、资金扶持。龙头企业对农产品实行保价收购,给农民吃了“定心丸”,为农民降低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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