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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江景区内村民受到的利益挤压及自我补偿
引用本文:金明玉,林凡枫.漓江景区内村民受到的利益挤压及自我补偿[J].北方经济,2014(11):91-92.
作者姓名:金明玉  林凡枫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海市中医院
基金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课题“漓江旅游发展与旅游管理机制创新研究”(批准号DSBD13YB007)。
摘    要:正一、景区内村民的特殊性景区内村民有其特殊性。对于景区,国家出台了诸多法律法规来保护景区内的景观景物;而对于景区内的村民,则鲜有相应的保障政策或补偿措施。对景区的诸多保护政策,表面上制约的是景区内原住民即当地村民的传统生产经营等行为,实质上是对当地村民生存和发展空间的挤压,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当地村民的利益。因此,本文所指的"景区内村民"就是指居住在景区内并且"靠山不能吃山,伴水不能致富"而生活水平普遍低下的村民群体。就漓江景区而言,国家各级部门出台了相当多的漓江保护法律、法规、规

关 键 词:补偿措施  原住民  草坪回族乡  杨堤乡  漓江流域  生态补偿机制  雁山区  农业基础设施  生活水平  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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