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必须用法律撑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保护伞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2004年底,浙江省人大通过了一部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明确地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合作社的法定概念、设立登记条件、组织架构、股本构成等。条例在规定“一人一票”原则的同时.提出“可以按交易额与股金额结合实行一人多票等方式”表决,从而鼓励了贡献较大的社员;考虑到农业是一个承受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的弱质产业,它又明确农民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有限责任。《条例》最大的“利好”就是:它第一个明确规定.合作社可以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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