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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后伤情恶化受害者依法再获赔偿
引用本文:刘海雁 ,威涤尘.行政调解后伤情恶化受害者依法再获赔偿[J].道路交通管理,2003(11).
作者姓名:刘海雁  威涤尘
摘    要:江苏省阜宁县农妇戴某携子外出时,路遇邓某驾驶大客车经过,随即搭乘该车。谁知戴某刚迈上车门踏板,邓某突然开动客车,致使戴某从车门处摔下,小腿部受辗伤。邓某立即将戴某送到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右膝及右踝小腿后侧皮肤挫擦伤,右小腿软组织挫伤,活动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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