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
| |
引用本文: | 无.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J].农村财政与财务,2012(7):39-41. |
| |
作者姓名: | 无 |
| |
作者单位: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在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关 键 词: | 农产品增值税 税额核定 部分行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计划单列市 国家税务局 抵扣机制 自治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