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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摘    要:银发〔2012〕51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水利部各流域机构;交易商协会;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关 键 词:水利改革  金融服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副省级城市  国家开发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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