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貌似无情却有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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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超.法貌似无情却有情[J].东方企业文化,2012(15):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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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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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软件与通信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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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们常说"法律是无情的",但这是就"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而说的,其意并非是指法律应藐视人的善良情感与愿望,非是指法律不该、不可体现出"有情"的一面。其实法律的"有情"与"无情"是就两个不同层面而言的,二者是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法律"有情"是指法律尽管无情却也尊重人情、人性,尊重人间一切美好、善良的愿望与事物。像保护私有财产、给嫌犯戴头套、改用注射死刑、限制及最终取消死刑等司法理念与司法变革的出现一样,"作证豁免权"这一概念的出现也是观念更新的产物,表明立法、执法已越来越向着进一步尊重人情、人性的方向发展,已越来越注重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这无疑是于公民利益与法制建设有益的正向呼声与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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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情 有情 法的制定 法的执行 法的根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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