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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利亚新投资法
摘    要:叙利亚新的投资法,经人民议会通过,干1991年5月4日由总统签署公布。新投资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投资管理机构为加强投资的管理和领导,新设立了最高投资委员会,由歧府总理任主席,主管经济事务的副总理任副主席,主管服务事务的副总理和政府有关部长任成员,下设投资办公室。委员会的职能是:批准投资者成立合营公司的立项及颁发许可证,确定国家在合资企业中的股份,批准并为合资、股份有限公司颁发营业许可证,委托有关部门对重要的发展项目进行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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