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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退还罚款
引用本文:李一春 ,张俊宏 ,陈亚莉.公安局退还罚款[J].光彩,2003(8).
作者姓名:李一春  张俊宏  陈亚莉
摘    要:2003年2月24日,个体户胡艳龙终于在法院领回自己被公安局罚款的一部分。县法院的一位法官对胡艳龙说:“给他一个面子(指公安局),给你一个面子。罚款只退一半给你(1080元),你就主动撤诉吧。”胡艳龙思忖片刻,最后,答应撤诉了。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2年4月1日,广西全州县文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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