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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失当导致败诉
摘    要:原告葛某不服市技术监督局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出诉讼。 被告市技术监督局在接到举报原告葛某违反农资专营规定,私自经销劣质化肥的情况后,派员对此进行查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改前)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原告作出3条处罚决定:①退赔农民损失4800元;②预罚款2000元整;③今后再经销农药化肥则从重处罚。原告认为被告的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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