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了数字社会的发展,也带来了税收治理范式的整体变迁。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类人化”特征及其在税收领域的应用,有助于税务机关提升税收治理能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一方面,生成式人工智能通过精准“刻画”税收治理对象、精细提供税收服务、精确应对税收管理风险等增强税收治理能力,提升税收治理效能,从而有效赋能税收治理现代化;另一方面,生成式人工智能也为税收治理带来了技术壁垒、税收服务可获得性、数据安全以及算法假设本身的非人性选择与社会规范等人性选择的冲突等一系列风险挑战。税务部门要在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同时,有效应对全新技术带来的隐私、服务和技术等方面的风险挑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约束和规制,以确保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安全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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