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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农场如何使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规范化
引用本文:韩绪高,朱宏明,倪志愿.国营农场如何使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规范化[J].新疆农垦经济,1994(2).
作者姓名:韩绪高  朱宏明  倪志愿
作者单位:江苏省国营三河农场
摘    要:股份有限公司"的牌子,但企业全部资产仅一二百万元或三四百万元,距国家规定的1000万元相差太远,将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混为一谈.三是同股同息问题.有的试点企业,个人股实行保本、保息、保分红,红利高于资金利润率,出现集体股和个人股同股不同息的现象。四是股息列支问题。有的试点企业为了保息,将股息纳入成本,这样便丧失了股份制的根本属性,职工投股成了变相集资.五是分配程序问题。按照股份制的一般规范,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程序是:(1)偿还到期贷款;(2)提取用于发展再生产的公积金,(3)按股派息分红,有的试点企业则先分红,然后再进行其它列支,最后将剩余部分作为公积金,企业发展后劲不足。六是董事会构成问题.有的试点企业,董事会成员由企业原来的一班人马担任,而普通股东往往被拒之门外,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凡此种种,不仅影响到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的正常运行,而且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以为搞股份合作制就是搞集资,投股就是买债券,按股分红就是变相给职工发奖金。因此,对以上不规范行为应加以纠正。主管部门对股份合作制试点企业的管理要规范化:一是试点企业的确定问题.有些部门为了完成下达指标,在确定试点企业时,行政命令多于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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