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预告登记之范围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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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冬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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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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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民法中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重要制度,它以风险防范为价值取向,旨在保护物权变动合意达成但尚未履行前,以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性请求权。我国《物权法》首次确立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一项独特的制度,是物权法领域和债法领域相交叉的制度,它采用了登记这一物权公示的手段,保障债权的实现。当然,能得到这一制度保障的债权必须是特定债权,即以不动产或特疏动产的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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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变动 《物权法》 预告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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