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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财富”不是“包袱”
引用本文:振清,景江.是“财富”不是“包袱”[J].合作经济与科技,1994(1).
作者姓名:振清  景江
作者单位:吴桥县供销社,吴桥县供销社
摘    要:几年来,在供销社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中,在提到供销社的某些困难因素时,往往出现这样的意思,即:供销社建社几十年来,离、退休人员逐年增多,开支庞大,这是供销社继续发展的一个沉重"包袱"。对此,我们有不同的看法,应该辩证地看问题。从吴桥县供销社来看,截止1993年4月底,全系统拥有固定资产3831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707万元。这些财产,都是供销社的老干部职工们(当然也包括即将"到点"的老同志们)创造的。我们算了一笔帐,不算固定资产折旧费,这些自有流动资金,按社员入股年利率10%计算,一年就是170.7万元,用于全系统现有456名离、退休(养)人员一年的开支,还富富有余(1992年不算药费实际开支90.1万元)。其中,基层社,现有固定资产855.9万元,自有流动资金655.1万元,自有流动资金所得利息,也可完全满足离、退休(养)人员的开支(1992年不算药费实际开支52.8万元)。这些有形的资产是可以用数字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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