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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若干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宋德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若干问题研究[J].企业家天地,2008(3):184-185.
作者姓名:宋德乾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001
摘    要: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刑法修正案六,对原刑法第312条作了修正,两高旋即出台了《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正式确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罪名。本罪作为赃物犯罪的基本罪名,在司法司法中应用较多,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该罪名,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法理意义。

关 键 词:刑法修正  犯罪构成  罪名  原罪
文章编号:CN43-1027/F(2008)3-18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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