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券控股公司的资本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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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米沙,魏建.论证券控股公司的资本控制[J].西部金融,2002(6):3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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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米沙 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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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发证券博士后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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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前言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为证券公司集团化指明了方向,规定了基本框架:一是证券公司集团化的组织形式基本上是双层控股公司,规定母子公司不得同时从事同样的证券业务;二是集团化的方向是业务子公司化,规定证券公司主要是通过将目前从事的业务独立成为子公司来实现集团化,并严格禁止证券公司进入其他金融领域和实业投资领域;三是要求母公司对子公司绝对控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这个基本框架对证券公司集团化的限定主要体现为:一是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证券公司只能以集中或横向一体化作为战略选择,难以采取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投资或兼并相关企业以拓展产品和服务领域的多元化发展战略,业务领域只能限于证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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