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三)》——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预先清产核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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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第1号)及相关清产核资工作的精神,帮助企业正确掌握清产核资工作政策、制度和要求,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三)的通知》,通知解答了以下11个问题:(1)关于清产核资原制度资产损失取证问题;(2)关于清产核资预计损失计提标准问题;(3)关于清产核资清出有问题负债申报处理问题;(4)关于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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