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主体丧失行为能力该如何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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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钟才奎.违法主体丧失行为能力该如何处罚[J].标准计量与质量(广西),2003(8):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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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才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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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10月8日,T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群众举报称:T县城郊一出租民房内有人正在加工销售有毒腐竹、接到举报后,该局马上派出执法人员到该加工作坊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二口大锅子就架在养有20多头肥猪的猪栏旁,污水横流、苍蝇乱飞、卫生条件极差,该作坊主杨某请了两个帮工,检查人员进门时,其中一位女帮工正往锅里加入吊白块(甲醛次硫酸钠,它可增白食品,但会伤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绝不允许加入食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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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违法主体 行为能力 处罚方式 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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