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私分国有资产管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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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庆龙.预防私分国有资产管见[J].财会月刊,2004(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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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庆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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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财经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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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私分国有资产,即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以奖金、福利等名目下发给职工,而使个人中饱私囊.这种行为一般涉及人数较多,数额较大,造成国家财产流失极为严重,是一种"群众性"的违法犯罪活动.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10月施行的<刑法>中新设立的罪名.它有利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惩治单位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犯罪行为.然而,时至今日,私分国有资产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频频发生的私分国有资产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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