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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
摘    要:建设部决定删去《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第十条。此外,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关 键 词:《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中国 建设部 2004年7月20日 房屋所有人 鉴定机构 危险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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