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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要做到“十不准”
摘    要:山东省枣庄市工商局纪检监察工作为中心任务服务,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严守纪律,做到“十不准”:(一)不准放纵违法行为,甚至为违法分子通风报信。对辖区内的违法案件该查处的查处,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二)不准容假、护假,甚至参与制假售假。(三)不准以任何形式限制公平竞争,或对阻挠、干预公平竞争的行为纵容、包庇,甚至参与搞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四)不准参与非法中介活动,或为非法中介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五)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支、挪用费款和私设“小金库”。(六)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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