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之外还需“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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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新海,张秀全.限购之外还需“限价”[J].中国地产市场,2010(11):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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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新海 张秀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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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国土资源与不动产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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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限价"虽是权宜之计,将土地增值收益让渡于民却属有理今年中央相继出台了多组房地产政策,通过不断加大力度,力求控制不断上扬的房价。此外,各地也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其中包括限制购买套数的限购令以及限制房价调升的"限价令"。日前,南京市物价局和南京市住建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明码标价行为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开发商在领取预售许可证之前,要去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手续,申报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须再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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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开发商 房地产市场 销售价格 商品房 房价 地方政府 建设成本 许可证 土地增值税 土地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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