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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签约二手房屋的法律效力
摘    要:案例2009年2月,潘某(卖方)准备向王某(买方)出售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面积为93平方米的二手房屋。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房屋成交价为120万元,但并未签订书面合同。随后,双方到北京市朝阳区房屋产权权属登记中心进行了网上签约。由于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北京二手房交易异常火暴,2009年4月,双方因价格问题产生分歧,卖方提出双方一起到登记中心注销网上签约,遭到买方拒绝。于是卖方单方面向登记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注销网签,亦遭到拒绝。卖方随即将买方告到法院,要求买方协助其办理注销手续。

关 键 词:法律效力  二手房  签约  买卖合同  存量房  房屋买卖  北京市  有关问题  买卖双方  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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