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过失犯罪之反思——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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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红艳.单位过失犯罪之反思——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视角[J].经济师,2008(10):7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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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红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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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工业大学社会科学系湖南,株洲,4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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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有必要对单位过失犯罪重新进行反思:对过失行为的入罪条件必须从严把握,应严格区分单位成员职务过失犯罪和单位过失犯罪。单位民事责任不宜升格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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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过失行为 业务过失 单位过失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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