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应积极建立自己的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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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苓.物业管理企业应积极建立自己的企业信用档案系统[J].现代经济,2004(8):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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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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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2004年3月17日,我国建设部发布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取代了原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并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核条件的内容进行了一些调整,增加了一条重要的内容,即明确规定一、二、三级物业管理企业须"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这对我国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无疑是具有指导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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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业管理企业 监督管理 企业资质管理 信用档案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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