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免征农业税后,“一事一议”作为涉农收费的主要项目,在筹集、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勿视的问题——没有真正“议”。按照“一事一议”筹资办法规定,每年对“一事一议”所筹集资金的用途、标准都要由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但实际工作中,一些村往往是操作简单,程序简化,有的甚至是由几个村干部说了算。即使村民真正议了,也不能按村民“议”的办。款项征收难度大。税费改革后,“一事一议”经过讨论决定并报批后就是农民的合理负担,就是农民应承担的公益事业发展的义务。但有少数群众认为国家的农业税都已免征了,少缴或不缴“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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