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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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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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2002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重点围绕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制定了积极的就业政策,连续3年召开全国性会议,对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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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就业再就业工作 国务院 下岗失业人员 社会主义 市人民政府 再就业问题 直属机构 国有企业 就业政策 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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