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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微罪之非刑罚处罚方法探究
引用本文:钱叶六.应对微罪之非刑罚处罚方法探究[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9(6):62-66.
作者姓名:钱叶六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46
摘    要:我国刑法中的非刑罚处罚方法,是指依法对实施微罪而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人适用的刑罚以外的实体上的处罚,是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之一。《刑法》第37条应被理解为独立的免罚事由。针对司法实践中非刑罚处罚方法长期低效运行的现状,立法上有必要增设非刑罚处罚方法种类,完善非刑罚处罚方法体系,以实现刑事制裁方法的多元化和轻缓化;司法上,应转变有罪必罚的传统报应观念,确立刑罚谦抑性和最后性的理念,对于实施微罪、可不予刑罚处罚的犯罪人尽量优先选用非刑罚处罚方法,充分发挥非刑罚处罚方法对实施微罪的犯罪人之惩治和教育功效,最大限度地实现刑罚的非刑罚化。

关 键 词:非刑罚处罚方法  独立免罚事由  酌定免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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