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不宜用净额计算的财务指标——四项计提引起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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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明.四项不宜用净额计算的财务指标——四项计提引起的思考[J].财会研究(甘肃),2001(3):36-3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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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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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8年1月1日,财政部制定并颁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境外上市公司、以及香港上市公司,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应该提取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999年财政部又颁布了《股份有限公司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范,要求:公司无论是境外上市公司,还是香港上市公司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还是其他非股份上市公司均应提取坏帐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以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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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四项准备 净额计算 会计处理 企业 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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