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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不宜用净额计算的财务指标——四项计提引起的思考
引用本文:唐明.四项不宜用净额计算的财务指标——四项计提引起的思考[J].财会研究(甘肃),2001(3):36-36,43.
作者姓名:唐明
摘    要:1998年1月1日,财政部制定并颁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境外上市公司、以及香港上市公司,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应该提取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999年财政部又颁布了《股份有限公司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范,要求:公司无论是境外上市公司,还是香港上市公司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还是其他非股份上市公司均应提取坏帐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以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关 键 词:四项准备  净额计算  会计处理  企业  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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