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长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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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赖剑平.关于行长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的思考[J].福建金融,19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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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赖剑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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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工商银行南平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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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如正确认识和处理行长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完善准确地把握行长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的辩证统一,是银行领导干部“廉政、勤政、优政”不可忽略的环节。一、行长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的运行偏差(一)权力主体与权力客体发生依附关系。行长负责制界定的行长职权,只是其职责范围内的权力,但在实际生活中职权的影响力往往超出了职责范围,一是权力的引力效应,行长的职权能使一部分人向其靠扰,这是实施领导所必需的,但是这种向心力往往使一部分被领导者从人民公仆自甘沦为个别行长的幕僚和仆从,表现为对行长权力的一种依附和顺从,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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