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不与民“争利”—界定政府与民间的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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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小河.官不与民“争利”—界定政府与民间的投资范围[J].企业研究,2001(1):4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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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小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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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官与民“争利”:民间投资深层制约因素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扮演着一个全能的角色。不仅直接参与生产、流通和分配,而且直接配置资源,将投资高度集中于行政控制之下,使政府投资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甚至是唯一动力。我国自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政府职能有所转变,政府逐步由大一统的投资者转变为宏观调控者。在全社会投资中,政府投资所占比重开始不断下降,但是迄今为止政府投资范围并没有缩小。分析近年来国家预算内投资状况,我们不难发现,政府投资几乎遍布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1996涉及88个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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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间投资 政府投资 市场经济 WTO 营利性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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